摘要: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揭东府通〔2021〕1号牛蛙属于外来物种,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和威胁。牛蛙养殖设施简单、侵占耕地、大量用水、气味恶臭、污水直排,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,严重影响周边环境,不仅污染生态环境,还...
揭东府通〔2021〕1号
牛蛙属于外来物种,大量养殖牛蛙会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和威胁。牛蛙养殖设施简单、侵占耕地、大量用水、气味恶臭、污水直排,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,严重影响周边环境,不仅污染生态环境,还给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带来突出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《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《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在揭东区范围内违法违规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。
二、未经依法批准许可、占用破坏耕地、污染治理设施不全、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,必须在2021年8月14日前自行退养、拆除清理养殖设施、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、对土地进行复耕。
三、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建、扩建及改建的牛蛙养殖场,或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、拆除、复耕的违规养殖场,由牛蛙养殖场所在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组织执法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予以关闭拆除。区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、执法监督。
四、违反本通告的,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,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
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
2021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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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